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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2023) - 薪火相傳

教育局託辦的中、小學交流計劃

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2023)

提名學生/教師參加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2023)須知

1. 每名學生申請表共有三頁,詳情見下表。

表格1
 申請表

內容

備註

(i)學生申請表第一頁及第二頁

(請下載並輸入相關資料)

  • 學校資料
  • 校長推薦書
  • 學生資料
  • 學生申請人聲明
  • 此部分為電子表格由學校及學生輸入
  • 完成後以PDF格式存檔

(ii)學生申請表第三頁

(請下載並請學生家長簽署交回)

  •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 此部分並非電子表格,請學校下載文件,列印紙本予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填寫及簽署
  • 完成後掃瞄或影相形式(PDF/PNG/JPEG)存檔

 

2. 每名隨團教師申請表共有四頁,詳情見下表。

表格2
 申請表

內容

備註

(ii)隨團教師申請表第一至四頁

(請下載並輸入相關資料)

  • 學校資料
  • 教師資料
  • 隨團教師申請人聲明
  • 校長資料(如申請人為校長則須填寫第三至四頁,否則毋須填寫)
  • 此部分為電子表格由學校及教師輸入
  • 完成後以PDF格式存檔

 

3. 學校以電郵遞交學生申請表及隨團教師申請表時,須以教師或校長的學校電郵帳戶(即xxxxx.edu.hk)發出。學生申請表須以「學校名稱(中文)、申請學生的年級和姓名(中文)及申請表頁碼」作為檔案名稱(例如:ABC中學_中五_陳大文_p1-2);而隨團教師申請表則須以「學校名稱(中文)、申請教師的姓名(中文)及申請表頁碼」作為檔案名稱(例如:ABC中學_王小明老師_p1-4)。請於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或之前,以電郵交回學生申請表及隨團教師申請表予教育局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組(bhm@edb.gov.hk)。本局不會接受逾期的申請。

4.呈交學生申請表以前,學生必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參加於2023年7月20至26日由教育局主辦的「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2023)」。家長或監護人已知悉夏令營的行程及學習重點。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適合參加為期7天在港澳舉行的交流活動。學生將依期隨團出發及回港。

5.呈交學生申請表以前,學生必須聲明自願申請參加「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2023)」。學生承諾獲錄取後,會出席出發前簡介會及7天的交流活動。學生會在活動中,遵從主辦單位訂定的規則,包括嚴守紀律。

6.呈交隨團教師申請表以前,教師必須聲明樂意申請作為「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2023)」的隨團教師,願意在夏令營中積極指導學生學習和了解學習重點,引導學生討論及促進學生反思交流經驗。教師承諾獲錄取後,會出席夏令營的所有活動,包括出發前簡介會及7天的交流活動。

7.查詢電話

  • 如有查詢,請致電2892 6472、2892 5734、2892 5936與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組聯絡。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 59/2023號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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