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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2023) - 薪火相传

教育局托办的中、小学交流计划

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2023)

提名学生/教师参加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2023)须知

1. 每名学生申请表共有三页,详情见下表。

表格1
 申请表

内容

备注

(i)学生申请表第一页及第二页

(请下载并输入相关资料)

  • 学校资料
  • 校长推荐书
  • 学生资料
  • 学生申请人声明
  • 此部分为电子表格由学校及学生输入
  • 完成后以PDF格式存档

(ii)学生申请表第三页

(请下载并请学生家长签署交回)

  • 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书
  • 此部分并非电子表格,请学校下载文件,列印纸本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及签署
  • 完成后扫瞄或影相形式(PDF/PNG/JPEG)存档

 

2. 每名随团教师申请表共有四页,详情见下表。

表格2
 申请表

内容

备注

(ii)随团教师申请表第一至四页

(请下载并输入相关资料)

  • 学校资料
  • 教师资料
  • 随团教师申请人声明
  • 校长资料(如申请人为校长则须填写第三至四页,否则毋须填写)
  • 此部分为电子表格由学校及教师输入
  • 完成后以PDF格式存档

 

3. 学校以电邮递交学生申请表及随团教师申请表时,须以教师或校长的学校电邮帐户(即xxxxx.edu.hk)发出。学生申请表须以「学校名称(中文)、申请学生的年级和姓名(中文)及申请表页码」作为档案名称(例如:ABC中学_中五_陈大文_p1-2);而随团教师申请表则须以「学校名称(中文)、申请教师的姓名(中文)及申请表页码」作为档案名称(例如:ABC中学_王小明老师_p1-4)。请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五时或之前,以电邮交回学生申请表及随团教师申请表予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bhm@edb.gov.hk)。本局不会接受逾期的申请。

4.呈交学生申请表以前,学生必须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参加于2023年7月20至26日由教育局主办的「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2023)」。家长或监护人已知悉夏令营的行程及学习重点。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适合参加为期7天在港澳举行的交流活动。学生将依期随团出发及回港。

5.呈交学生申请表以前,学生必须声明自愿申请参加「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2023)」。学生承诺获录取后,会出席出发前简介会及7天的交流活动。学生会在活动中,遵从主办单位订定的规则,包括严守纪律。

6.呈交随团教师申请表以前,教师必须声明乐意申请作为「京港澳学生交流夏令营(2023)」的随团教师,愿意在夏令营中积极指导学生学习和了解学习重点,引导学生讨论及促进学生反思交流经验。教师承诺获录取后,会出席夏令营的所有活动,包括出发前简介会及7天的交流活动。

7.查询电话

  • 如有查询,请致电2892 6472、2892 5734、2892 5936与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联络。

有关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函第 59/2023号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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