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资助中、小学自办交流计划
初中及高小学生交流活动资助计划 - 「赤子情 中国心」(2023/24)
摘要
本通函旨在邀请各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参加上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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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及高小学生交流活动资助计划──「赤子情 中国心」的目的,是资助学校为初中或高小学生举办校本交流活动,加深学生对国家历史、文化和发展现况的认识,以及拓宽他们的视野。
学校为学生筹办的校本交流活动可于本港或内地进行,内地行程可包括参访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学习活动。本计划分别为在本港、广东省内或省外地方进行的活动设有不同的资助额上限,以配合学生学习的需要。为方便学校更灵活地安排整个学年的校本交流活动,计划分下列两个时段接受及审批学校申请,有关本计划的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附件一):
批次 |
递交申请书时间 |
进行交流活动时间 |
通知申请结果月份 |
发放拨款月份* |
---|---|---|---|---|
1 |
15/8/2023 或以前 |
1/10/2023-31/8/2024 |
8/2023 |
10/2023 |
2 |
16/8/2023 – 30/11/2023 |
1/4/2024-31/8/2024 |
1/2024 |
3/2024 |
*视乎评审结果及本计划的名额使用情况发放资助
获资助的学校须参考《户外活动指引》(香港活动),或《境外游学活动指引》及《学校策划学生内地交流活动须知》(澳门部分的行程亦适用)策划及组织活动。学校如委托机构承办活动,亦须根据适用于有关类别学校的招标及采购程序办理,并应督导和监察活动的组织工作。此外,学校应向学生家长介绍交流活动的学习目的和内容。学生参加全属自愿性质。
拟申请资助的学校,请在「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平台网站下载电子申请书,并按本通函第3段所述的递交申请书时间,以电邮递交已填妥的电子申请书予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电邮地址:polwlme21@edb.gov.hk)。本局不会接受逾期的申请。
简介会
本局将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举行简介会(详见附件二),向学校讲解学校交流活动资助计划的申请安排。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2892 6107或 2892 5730与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联络。如欲了解更多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的资讯,如「同根同心」── 香港初中及高小学生内地交流计划及「同行万里」── 中学生内地交流计划,请留意稍后发布的相关通函或浏览「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平台网站。
有关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函第64/2023号 [下载]
下载
申请书 [下载]
计划内容修订申请表 [下载]
活动报告 [下载]
使用拨款守则及活动安排须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