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資助中、小學自辦交流計劃
高中學生交流活動資助計劃(2019/20)
摘要
本通函旨在邀請各中學及特殊學校參加上述計劃。
詳情
高中學生交流活動資助計劃的目的,是資助學校為高中學生舉辦校本交流活動,加深學生對國家歷史、文化和發展現況的認識,以及拓寬他們的視野。
學校為學生籌辦的校本交流活動可於本港或內地進行,內地行程可包括參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學習活動。本計劃分別為在本港、廣東省內或省外地方進行的活動設有不同的資助額上限,以配合學生學習的需要。為方便學校更靈活地安排整個學年的校本交流活動,計劃分下列三個時段接受及審批學校申請,有關本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附件一):
批次 |
遞交申請書時間 |
進行交流活動時間 |
通知申請結果月份 |
發放撥款月份* |
---|---|---|---|---|
1 |
10/6/2019 或以前 |
1/9/2019-31/8/2020 |
7/2019 |
9/2019 |
2 |
11/6/2019 – 30/9/2019 |
1/1/2020-31/8/2020 |
11/2019 |
12/2019 |
3 |
1/10/2019-3/1/2020 |
1/4/2020-31/8/2020 |
2/2020 |
3/2020 |
*視乎評審結果及本計劃的名額使用情況發放資助
獲資助的學校須參考《戶外活動指引》(香港活動),或《境外遊學活動指引》及《學校策劃學生內地交流活動須知》(澳門部分的行程亦適用)策劃及組織活動。學校如委託機構承辦活動,亦須根據適用於有關類別學校的招標及採購程序辦理,並應督導和監察活動的組織工作。此外,學校應向學生家長介紹交流活動的學習目的和內容。學生參加全屬自願性質。
擬申請資助的學校,請按本通函第3段所述的遞交申請書
時間,把已填妥的「申請書」(附件二)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9樓934室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組。
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2892 6109或 2892 6430與教育局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組聯絡。如欲了解更多學生內地交流計劃的資訊,請瀏覽「薪火相傳」網站。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91/2019號 [下載]
下載
申請書 [下載]
計劃内容修訂申請表 [下載]
活動報告 [下載]
使用撥款守則及活動安排須知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