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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交流活动资助计划(2019/20) - 薪火相传

教育局资助中、小学自办交流计划

高中学生交流活动资助计划(2019/20)

摘要

本通函旨在邀请各中学及特殊学校参加上述计划。

 

详情

高中学生交流活动资助计划的目的,是资助学校为高中学生举办校本交流活动,加深学生对国家历史、文化和发展现况的认识,以及拓宽他们的视野。

 

学校为学生筹办的校本交流活动可于本港或内地进行,内地行程可包括参访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学习活动。本计划分别为在本港、广东省内或省外地方进行的活动设有不同的资助额上限,以配合学生学习的需要。为方便学校更灵活地安排整个学年的校本交流活动,计划分下列三个时段接受及审批学校申请,有关本计划的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附件一):

表格-活动日期

批次

递交申请书时间

进行交流活动时间

通知申请结果月份

发放拨款月份*

1

10/6/2019 或以前

1/9/2019-31/8/2020

7/2019

9/2019

2

11/6/2019 – 30/9/2019

1/1/2020-31/8/2020

11/2019

12/2019

3

1/10/2019-3/1/2020

1/4/2020-31/8/2020

2/2020

3/2020

*视乎评审结果及本计划的名额使用情况发放资助

 

获资助的学校须参考《户外活动指引》(香港活动),或《境外游学活动指引》及《学校策划学生内地交流活动须知》(澳门部分的行程亦适用)策划及组织活动。学校如委托机构承办活动,亦须根据适用于有关类别学校的招标及采购程序办理,并应督导和监察活动的组织工作。此外,学校应向学生家长介绍交流活动的学习目的和内容。学生参加全属自愿性质

 

拟申请资助的学校,请按本通函第3段所述的递交申请书
时间,把已填妥的「申请书」(附件二)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934室教育局质素保证及校本支援分部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2892 6109或 2892 6430与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联络。如欲了解更多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的资讯,请浏览「薪火相传」网站

 

有关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函第91/2019号 [下载]

 

 

下载

申请书 [下载]

计划内容修订申请表 [下载]

活动报告 [下载]

使用拨款守则及活动安排须知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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